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支持鼓勵節能降耗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北京市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為加強我區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節能降耗工作目標,促進綠色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支持范圍
第五條本辦法的支持對象為經認定實際能源消耗統計在西城區,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市場主體。
第三章支持方式及標準
第十條支持標準
(二)獎勵標準
1.獲得國家、市級能效領跑者的用能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的獎勵;
2.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用能單位(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一次性給予8萬元的獎勵,每5年可以申請一次;
3.通過國家綠色建筑運行三星、二星認證標識的建筑,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西城區支持鼓勵節能降耗管理辦法》(西發改[2012]31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