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7號)、《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杭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杭人社發〔2023〕127號)等文件精神,規范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管理,全面推進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
(一)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由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導,第三方機構運營。
(二)本辦法結合臨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重點產業特色人力資源需求,采用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模式,以“產業集聚、招才引育、科技創新、數字服務”為核心,重點引入獵頭服務、勞務派遣、外包服務、技能培訓、企業管理咨詢、薪酬績效管理、數字軟件應用等新興服務業態,構建“多元化、專業化、國際化、數字化”人力資源服務集群,建設“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專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未來園區將立足浙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全面打造創新人才集聚高地,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產業園區高質量協同發展。
(三)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已入駐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企業。
二、
(一)組織架構
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由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導,委托第三方運營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承接招商運營及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1.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有關發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產業園整體規劃及配套扶持政策,分解落實上級有關試點及考核指標任務。
3.指導產業園項目招商、業態結構調整、產值指標提升等。
4.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簡化辦事流程,依法為入駐企業和運營公司提供便捷服務,助推民營經濟健康協同發展。
5.審查入園企業資格;對企業的入駐、場地變更、退出等進行審核。
6.負責監督運營公司的招商運營管理工作并對其進行考核。
7.在重大問題決策及部署上給予運營公司支持。
8.其他需要主管部門研究確定事項。
(三) 運營公司主要職責
1.執行主管部門制定的產業園管理辦法與園區發展規劃,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2.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入駐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稅務代理、政策申報、信息咨詢、法律咨詢、金融貸款、孵化培育、品牌推廣等相關服務。
3.負責產業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商引資。
4.負責擬入駐企業準入篩選和審核,并做好入駐企業日常監督考核工作。
5.定期舉辦園區各類活動(含招商推介會、考察交流、供需對接、業務提升、座談培訓、招聘會、休閑聯誼等活動)。
6.做好園區品牌建設宣傳工作,提升產業園知名度與美譽度。
7.積極做好園區相關接待、考察、調研、數據統計等主管部門交待事項。
8.協助物業管理,保障園區安全有序運行。
9.執行主管部門交代的其他事項。
三、入駐對象及入駐流程
(一)入駐對象
1.國內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2.主營人力資源業務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上下游企業/創業團隊。
(二)入駐流程
1.申請受理:擬入園企業向運營公司提供以下審查材料:
(1) 入園申請表(含承諾聲明);
(2) 公司章程及項目計劃書;
(3)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4)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5)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專業許可證復印件;
(6) 上一年度或最新季度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稅情況證明;
(7) 行業榮譽證明及其他輔佐性資料。
2.資格審查:運營公司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形成初步意見。
3.確定資格:主管部門對入駐企業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入駐資格。
4.簽約入駐:核準入駐的企業在收到通知15個工作日內簽定《入駐協議書》,并進行工商登記,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入場裝修,否則取消入駐資格。
四、
產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以下支持:
1.經審核入駐園區的企業可享受三年內辦公場地租金與物業費全免政策(辦公室面積根據實際繳納社保人數,按照15㎡/人核定),同一企業、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減免政策。
2.三年內免費參加由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各類招聘會、培訓活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及相關活動。
3.領跑型企業資助:上年度以來首次被認定為省服務業領跑企業或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中高端創新創優項目資助:對運用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人力資源服務細分領域具有技術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的項目,經市級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特等項目和優秀項目,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資助。
5.支持服務重大戰略:鼓勵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及行業組織參與穩就業、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合作、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重大戰略并提供專業人力資源服務,對貢獻顯著并有實 際服務案例的,經市級專家評審后,擇優予以資助,每家企業資助20萬元。
6.支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凡組織30家以上在杭用人單位赴省外高校、職業院校或技工學校開展對接洽談和招聘活動,或在省內外高校開展碩士、博士專場招聘會的,經市級專家評審后,擇優予以資助,每場活動資助2萬元。
五、入園
入駐園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簽約入駐時運營公司將收取入駐企業一個月房租費作為履約保證金(以簽約建筑面積*32元/㎡/月計算)。
2.入駐企業如需裝修辦公場地,不得損壞建筑主體結構,不得擅自改變用途、轉租、分租、轉借、與他人調劑場地,裝修時的安全責任由入駐企業自行承擔。
3.園區公共區域的基礎配套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維修、日常保潔養護,由運營公司負責;辦公區域的日常維護和維修、日常保潔養護由企業自行負責。
4.企業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通信等費用自行承擔。
5.入園企業需配合運營公司做好相關調研、來訪、考核、統計工作。
六、
(一)期滿退出
入駐園區的企業,期滿退出。
(二)申請退出
因企業內部原因致使無法繼續經營的,經法人提出申請,可終止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退出。
(三)責令退出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可責令其退出:
1.經營場所連續三十天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或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讓)、挪作他用的。
2.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自行解散的。
4.入駐后一個月內未按承諾在產業園內辦理工商和納稅登記的或協議簽訂后三個月內未入駐辦公的。
5.其他影響產業園運營秩序、形象聲譽的。
6.連續三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考核周期為每季度一次,考核分數低于60分為不及格)。
七、
杭州市臨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運營公司實行日常監管:
1.運營公司需妥善存檔各入園企業的申請資料、簽訂的入園須知、入駐協議書等相關資料,每月匯總存檔資料上交主管部門。
2.運營公司向主管部門每月匯報產業園使用面積報表和企業匯總更新表。
3.運營公司配合主管部門對產業園內企業進行經營數據統計,包括經營情況、稅收、用工情況等。
4.主管部門每年對運營公司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運營經費。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7日起施行,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變化,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