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和長三角重要科創節點建設,推動本區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3年7月14日
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激發科技創新潛能與活力,加快嘉定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根據《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3〕10號)、《關于加快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0號)、《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嘉定園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嘉府發〔2023〕9號)、《嘉定區提信心擴需求穩增長促發展行動方案》(嘉府規〔2023〕1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組織認定,并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是指經市、區兩級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資助資金來源為區級財政預算,由區科委負責預算編制和資助。
第二章 資助范圍、標準和方式
第五條 資助范圍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張江嘉定園范圍內的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按照張江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二)嘉定區科技創新創業載體。
第六條 資助標準
(一)對新認定(含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金資助,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金資助。
(二)對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每培育發展(含引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萬元資金資助,每個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年度資金資助總額不超過25萬元。
第七條 資助方式
資助資金采取后資助方式。
第三章 資助流程
第八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流程
(一)區科委每年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通知。
(二)申報企業根據資助通知中的申報規定,將申報材料提交到企業注冊所在街鎮。
(三)各街鎮審核申報企業資質后向區科委推薦資助對象。
(四)區科委在審核街鎮推薦材料及申請企業信用狀況后,對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撥付資助資金。
第九條 科技創新創業載體資助流程
(一)區科委每年發布科技創新創業載體資助通知。
(二)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根據資助通知中的申報規定,將申報材料提交到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注冊所在街鎮。
(三)各街鎮審核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新數后向區科委推薦資助對象。
(四)區科委在審核街鎮推薦材料及申請科技創新創業載體信用狀況后,對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撥付資助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區科委做好資助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獲資助企業和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如發現獲資助企業和機構有下列情形的,區科委可作出暫緩撥款、中止撥款以及追回已撥付的資助資金的決定,并納入科技誠信。
(一)單位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單位有違法行為的;
(三)單位有其他誠信問題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原《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試行)》(嘉科合〔202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