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我縣由農業大縣向農業強縣轉變,全力助推中國式現代化山區縣范例打造,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規模化、產業化、全鏈化、品牌化導向,聚焦主導產業、主要產區、主要主體、主要短板,通過夯實主業基礎、加快要素集約、突出龍頭帶動、提升“雙強”行動、落實發展保障等舉措推動我縣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集體經濟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高水平增長,提升一批本土型農業龍頭企業,引進一批符合淳安發展導向的高質量鏈主型企業,打造一批具有淳安辨識度的農業(含林業,下同)產業標志性成果。
二、政策措施
(一)聚焦主導產業,強化全鏈條支撐。
1.推動茶業增效。支持茶葉良種推廣,對新發展鳩坑種單株良種茶以及龍井43等其他適栽良種茶連片50畝以上的茶園,經驗收合格后,分別給予每畝3000元、2000元的補助。支持宜機化改造,對連片100畝以上、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茶園進行宜機化改造,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改造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新(改)建茶廠,對新(改)建標準化茶廠投資500萬元以上或新增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茶葉企業,給予生產廠房、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春末及夏秋茶加工,對加工名優茶2噸以上或大宗茶5噸以上的,加工量排名前2名的分別給予10萬元獎補,排名第3至5名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補,其他達到條件的均給予1萬元獎補;對收購毛茶原料100噸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噸2000元的獎補,同一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茶事服務中心建設,對開展茶事服務的農業主體,給予新增茶園培管、茶葉采摘等機械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做強優勢產業。支持中藥材產業,鼓勵推行“標準地”建設,對林下中藥材基地連片200畝以上、新增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基礎設施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中藥材加工項目,給予生產廠房、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山核桃產業,鼓勵規模流轉實現“小山變大山”,對連片流轉山核桃林100畝以上(集體成片山林除外)、期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助每畝900元,其中流入方500元、流出方200元、村集體200元;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山核桃加工項目,給予生產廠房、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現代化生態養殖,符合《淳安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規劃》整體布局,且符合多規融合和環保要求,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化生態畜禽養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養殖(加工)設施設備和環保設施設備投入3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新增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生態畜禽養殖技術改造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養殖(加工)設施設備和環保設施設備投入4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湖面水產養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養殖(加工)設施設備和環保設施設備投入4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大力發展綜合種養項目,積極爭取省市等上級養殖基地補助政策。
(二)聚焦主要產區,強化全要素支撐。
3.做大產業園區。聚焦鳩坑鄉、里商鄉、文昌鎮等茶葉主產區,臨岐鎮、瑤山鄉、屏門鄉、王阜鄉等中藥材主產區,瑤山鄉、王阜鄉、屏門鄉等山核桃主產區,千島湖鎮、界首鄉、金峰鄉等水果主產區,汾口鎮、威坪鎮、姜家鎮、浪川鄉等糧油和蔬菜主產區,大墅鎮、楓樹嶺鎮、里商鄉等油茶主產區,可單個或若干個毗鄰鄉鎮聯合申報現代高效生態農業園區項目。對相對集中連片500畝以上、新增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園區項目,給予基礎設施、生產設施設備、休閑觀光設施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扶持,其中對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投入可給予50%的補助,對公共基礎設施投入可全額補助,但不得超過總補助資金的30%。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為爭取省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奠定基礎。
4.強化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40畝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農業及相關產業發展,對重大項目視實際需求額外給予優先保障。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
(三)聚焦主要主體,強化全過程帶動。
5.做強農業主體。支持主體等級創建,對當年新命名的國家、省、市、縣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8萬元、3萬元的獎補。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省、市、縣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8萬元、15萬元、2萬元的獎補。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省、市、縣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1萬元、8萬元、2萬元的獎補。支持企業擴大銷售,對農產品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 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農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補。對帶動優質農產品優價、優銷成效明顯的主體,根據其貢獻度、銷售價格與渠道綜合評估情況,擇優給予獎勵。
6.實施貸款貼息。對從事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原材料收購與加工、農業生產資料購買等生產性貸款,連續支付利息不少于3個月的,對其中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或累計貸款200萬元以上,縣財政給予貼息,年貼息率為2%。同一主體同一年度貼息年貸款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已按審定投資額計算享受過財政補助的項目貸款不予貼息。對符合農資應急儲備要求的,按《浙江省省級重要商品應急儲備管理辦法》(浙糧〔2020〕12號)文件第二十一條第四,五款補貼政策給予補助。
7.實行收購補助。鼓勵訂單收購村集體和農戶的農產品,對當年收購水果、油茶、蜂蜜、蔬菜等農產品單項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經審核后,分別給予收購額5%、10%和15%的補助。對收購山核桃進行精深加工的企業,當年新增收購額100萬元以上的,經審核后,給予新增收購額10%的獎補。
(四)聚焦主要短板,強化全生命支撐。
8.強化品牌建設。縣財政每年安排8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千島湖”“千島農品”等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公用商標的策劃設計、品牌宣傳、營銷推介;對使用“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開展宣傳和營銷的農產品經營主體給予扶持。
9.推進品質提升。縣財政每年從食品安全專項資金中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用于農產品監測體系建設、質量追溯管理、質量安全宣傳培訓、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以及統防統治等工作。支持追溯管理,對建有追溯系統的農業主體,追溯系統運行良好,質量安全管控規范的,經審核后,每個主體每年補助2萬元。支持品質認證,對農產品首次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分別給予農業主體5萬元、8萬元的補助;對農產品連續4年認證為綠色食品的農業主體給予8萬元的補助,對農產品連續4年認證為有機食品的農業主體給予10萬元的補助,進一步提升淳安農產品美譽度。
10.深化農業“雙強”。支持科技裝備集成,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或植物工廠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基礎設施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冷鏈倉儲,對新購置冷鏈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且投資額100萬元以上,或冷鏈設備、倉儲土建總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經營企業給予設備投入45%、土建投入1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土建投入補助額最高不得超過設備投入補助額。支持數字農業,每年統籌實施農業智能化、數字化建設項目,對智能生產管控系統覆蓋面達80%以上,數字化建設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數字設備和數字系統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1.扶持設施農業。支持標準農業大棚建設,對新建連片8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單棟鋼架大棚,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12元的補助;對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連棟鋼架大棚,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40元的補助;對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溫控大棚,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農業噴滴灌應用,新建100畝以上標準噴滴灌及配套設施項目,經驗收合格后,對噴滴灌管網等部分給予每畝1200元的補助,對蓄水池容積20立方米以上的,給予每立方米300元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山核桃自然落果張網采收,對新鋪設山核桃安全采收網10畝以上,經驗收合格后,給予購置價格7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聚焦農業根基,強化全方位支撐。
12.加強良種保護。縣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具有淳安地方特色的物種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良種試驗繁育、品種鑒定、開發利用等。
13.推進保險穩農。在國家、省、市已開展的險種基礎上,實施以種植、養殖業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險,創新開發地方特色農業險種并做好試點推廣,給予參保主體保費80%(含上級)的補貼,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14.穩定傳統產業。縣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小蠶共育、規模化省力化養蠶以及建設蜜蜂養殖基地、購置蜂機具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農業產業項目申報、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做好項目前期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審查,中期檢查監督,后期考評初驗及建后日常監管。縣財政局要做好農業產業項目工程審價、財務審計、項目驗收、績效管理等工作經費保障。相關部門要抓好政策解讀、培訓和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和主體參與度,推進政策有效落地。
(二)規范項目管理。本實施意見政策措施按項目和非項目兩類實施管理,其中項目類實行競爭性立項,立項后按年度資金額度分年度兌現補助。本實施意見中涉及可通車道路補助的,該道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相應項目總補助額的30%。為規范農業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等程序,可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審計審價,并將其作為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項目驗收合格后,實施主體要落實項目管護主體責任,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項目性質,屬地鄉鎮要落實監管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業務指導監督,確保項目合法、正常運營。
(三)加強資金管理。本實施意見的獎補資金納入縣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三年2.4億元總額,且每年不超過8000萬元原則管理。若當年不能兌現的則延遲到下一年優先兌現,若當年未用足則結轉至下一年度使用。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等部門需制定配套的資金管理辦法。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應建立項目和資金公示制度。申報主體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獎補對象為同一實施主體,且同一項目同一環節在各級財政補助中選擇一項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涉及補助限高特指縣本級財政補助最高限額。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的,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實施之日期間,同類獎補政策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