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塑造發展新優勢新動能,拓展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研究,現制定進一步實施“春苗計劃”培育“小而美”企業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春苗計劃”,結合政策資金、產業投資基金、科技金融等多種扶持方式,培育一批在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小而美”企業,力爭5年內,培育“小而美”企業150家。推動我區產業發展水平取得突破性進展,全區綜合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為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特色區和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健康美麗新城區提供科技支撐力量。
二、企業分類
根據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分“小而美”種子企業、“小而美”苗子企業和“小而美”重點企業三個階段進行培育。
1.“小而美”種子企業,是指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長,尚處于產業化初期,規模相對較小,經培育有望成為“小而美”苗子企業。
2.“小而美”苗子企業,是指進入高成長階段的科技型企業,具有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等特點。
3.“小而美”重點企業,指在“小而美”苗子企業中,已經形成較大的規模實力,仍保持較高增速,且研發能力較強、研發投入較大的企業。
三、入選條件
對于列入“小而美”種子企業和苗子企業培育對象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共性條件
1.企業主要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寧波市優勢產業與新興產業投資導向目錄》或寧波“361”產業集群和前沿產業投資導向目錄,企業產品市場前景廣闊,發展潛力大;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關鍵基礎件、服務型制造和生產性服務業等高成長科技產業領域。
2.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2%;企業已申請或擁有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且為第一專利權人(著作權人),無權屬糾紛。
(二)個性條件
1.“小而美”種子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以下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2.“小而美”苗子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含)1億元以下,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且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
3.“小而美”重點企業。“小而美”苗子企業經培育,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含)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4%(含),當年度起列為“小而美”重點企業進行培育。
四、扶持政策
1.鼓勵股權投資。鼓勵區產業基金、創投子基金對“小而美”企業的資本支持,對“小而美”企業(含種子企業、苗子企業和重點企業)在扶持期限內被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可按照其實際投入到賬的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1的跟進投資。(責任單位:甬山控股;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2.支持企業租房。“小而美”企業(含種子企業、苗子企業和重點企業)自入選當年度起,入選期間,按實給予房租補貼,每月補貼最高不超過20元/平方米,“小而美”苗子企業和重點企業年度補貼總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小而美”種子企業年度補貼總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本條款政策與區級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
3.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小而美”企業(含種子企業、苗子企業和重點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享受區高企最新獎勵政策基礎上,額外再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
4.鼓勵企業上規模。被首次列入“小而美”重點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小而美”重點企業營業收入首次上2億元和3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獎勵。以上分檔獎勵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前一檔次的按補差原則執行。(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稅務局、區經信局)
5.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小而美”苗子企業和重點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同比增速超過10%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入選條件要求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并可同時享受市級研發補助政策。對列入國家、省、市級的重大科技專項,按照寧波市級分批次下達的補助金額給予20%的獎勵,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稅務局)。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小而美”苗子企業和“小而美”重點企業給予每年500萬元額度內當年銀行LPR利率以內的貸款利息全額補助。本條款政策與區級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鼓勵企業擴產投資。對“小而美”苗子企業和“小而美”重點企業產業投資項目按區最新產業投資獎勵政策實際獎勵金額另增3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投促中心、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各鎮<街道>)
8.鼓勵創新孵化平臺引育“小而美”企業。對于市級及以上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小而美”種子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每培育1家“小而美”苗子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每家平臺獎勵總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小而美”種子企業和“小而美”苗子企業獎勵金額可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
五、培育程序
(一)申報。“小而美”種子企業和“小而美”苗子企業每年申報,申報需提交材料包含營業執照、財務報表、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等要素資料。
(二)推薦。根據企業申報材料,區委人才辦、區投促局、區科技局、甬山控股等主管部門分別推薦人才項目企業、招商引資企業、科技型企業、獲得專業機構投資的企業列入“小而美”種子企業和“小而美”苗子企業建議名單。區經信局推薦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列入“小而美”苗子企業建議名單。
(三)審定。由“小而美”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甬山控股盡職調查后出具推薦入選意見,經區“小而美”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推薦意見進行審核,報區政府同意后公布區“春苗計劃”培育企業名單。申報時,上年度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經審定后列入“小而美”種子企業,待達到“小而美”苗子企業入選條件時,直接列入“小而美”苗子企業;申報時,達到“小而美”苗子企業入選條件的,經審定后列為“小而美”苗子企業;“小而美”苗子企業經培育,如達到“小而美”重點企業入選條件的,直接列入“小而美”重點企業。
(四)培育。“小而美”種子企業連續扶持2年,期間未成為“小而美”苗子企業的,不再保留資格,可另申報“小而美”苗子企業;“小而美”苗子企業(含‘小而美’重點企業期間)連續扶持5年,期滿后不再繼續扶持。
(五)退出。“小而美”苗子企業和“小而美”重點企業培育實行動態管理,在培育庫內的企業如果出現履約不正常、經營異常;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營業收入不符合入選條件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低于上年度全區規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速1.2倍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該企業享受當年度政策,如果第二年度仍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經甬山控股重新評估后,報區政府決定是否予以退出。
六、工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小而美”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委人才辦、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投促中心、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甬山控股、區稅務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小而美”培育辦公室),“小而美”培育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由區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領導小組統籌決策部署“小而美”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做好“小而美”企業的入選、退出和日常培育服務工作。各成員單位做好相關企業申報推薦工作,甬山控股除負責做好企業申報推薦工作外,還需負責入選盡職調查工作。“小而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而美”苗子企業入選、培育工作。
七、附則
(一)本意見屬專項性政策,自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小而美”企業中的“一事一議”企業可以享受本意見政策,協議中具體條款與本意見有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本意見相關政策。
(二)企業當年發生嚴重侵權、涉稅犯罪、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者一般突發以上環境違法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意見的優惠條款。政策兌現前如企業已關閉或者注銷的,不再享受本意見相關政策。
(三)本意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四)本實施意見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23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意見相關獎勵補助政策的參照執行。原在庫企業后續年份培育扶持按本意見執行,原《關于實施“春苗計劃”培育“小而美”企業的意見》(奉黨發〔2019〕48號)和《寧波市奉化區落實“春苗計劃”培育“小而美”企業實施細則的通知》(奉政辦發〔2019〕44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