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推進現代商貿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石辦字〔2024]29號),鼓勵我市商貿企業品牌化發展,支持大型和集團化商貿企業在市外布局經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所需資金從現代商貿物流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獎勵認定范圍
第三條在石家莊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
第四條國家老字號認定單位需列入商務部公布的國家老字號名錄;河北老字號、石家莊老字號需由河北省商務廳、石家莊市商務局分別認定;國內100強商貿企業為中國商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聯合發布的國內零售100強商貿企業,或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國內連鎖100強商貿企業,以及中國飯店協會發布的中國餐飲100強企業。
第五條:集團化商貿企業是指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中企業集團條件的商貿企業。大型商貿企業需符合國家統計局修訂出臺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中對大型企業相關標準的界定。
三、支持獎勵標準
第六條新獲得國家老字號認定單位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新獲得河北老字號認定單位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新獲得石家莊老字號認定單位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10萬元獎勵。
第七條新進入行業國內100強商貿企業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100萬元獎勵。
第八條對我市在市外布局經營的大型或集團化商貿企業:按新增門店數量,一次性給予不低于1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其中新增門店數量同比增長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資金申報與評審
第九條申請專項獎勵資金的企業、單位,按照相關通知要求,1向注冊地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簡介、申報項目或活動基本情況介紹等);
(二)申報企業承諾書(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本企業信用信息及享受財政資金情況等);
(三)“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四)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申請老字號及新進入國內100強商貿企業資金獎勵的,提供相關權威認證佐證材料(提供榜單均為項目征集前發布的最新榜單);
(六)申請集團化商貿企業市外布局經營資金獎勵的,提供政策獎勵時間范圍內新增市外布局門店目錄清單及營業執照,且市外布局門店均為直營門店
第十條相關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擬定獎勵支持名單和資金,并將獎勵項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
五、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市商務局提出項目獎勵(補貼)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補貼)資金。
第十二條對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違反誠信原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單位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六、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