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推進現代商貿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石辦字(2024]29號),支持商貿物流企業創建綠色倉庫,引導倉儲設施綠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所需資金從現代商貿物流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申報條件
第三條在石家莊市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
第四條:申報本項獎勵,須經省級及以上行政部門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依據《綠色倉庫要求與評價》(SB/T11164-2016)行業標準,認定為綠色倉庫并獲得標識證書的企業。在項目設計、建設階段認定為綠色倉庫的,應在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申報本獎勵。同一項目審批手續建成的若于座倉庫,分期認定為綠色倉庫的,只能享受一次本獎勵,不得重復申報。
三、獎勵標準第五條不同等級的綠色倉庫獎勵標準分別為:
一級綠色倉庫(★★★)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級綠色倉庫(★★)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三級綠色倉庫(★)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六條綠色倉庫升級,給予補差獎勵。四、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七條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自愿向注冊地所在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石家莊市商貿物流企業創建綠色倉庫獎勵資金申報表;
(二)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四)申報企業承諾書(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失信記錄等,需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五)綠色倉庫認定公告文件復印件,標識(證書和牌匾)照片。
第八條相關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擬定獎勵支持名單和資金,并將獎勵項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
五、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九條,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商務局提出項目獎勵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條對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違反誠信原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單位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六、附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