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產業和生物醫藥產業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有關要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提升主導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補助資金從市主導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補助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發布申報指南,組織專家評審,審定貸款補助企業和金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石家莊生產力促進服務中心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補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補助資金遵循“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貸款補助認定范圍
第五條申請貸款補助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石家莊市域內企業;
(二)經河北省科技廳備案,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含規上企業);
(三)屬于新一代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兩大主導產業;
(四)企業擁有有效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
第六條申請貸款補助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除符合第五第六條條要求外,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本細則所指的貸款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國家認可的有貸款資質的金融機構所發放的貸款:
(二)企業申報的貸款補助依據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
第三章貸款補助標準
第七條符合支持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補助,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貼息補助不超過50萬元,具體比例和最高補助額度根據企業申報補助金額和當年預算情況確定。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得貼息總額不超過 300 萬元。
第四章申報程序及評審規則
第八條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根據市科學技術局發布的申報指南,負責貸款補助的受理、初審和上報
第九條市科學技術局組織相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補助企業名單和金額。匯總專家意見形成評審結果后,在本部門網站公示5天。
第五章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第十條公示無異議的,市科學技術局將補助資金安排意見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申請單位應對其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對采用不正當方法獲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追回補助資金并取消其3年內申報財政資金的資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執行,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