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單位:
《上海市吸引集聚企業研發機構 推進研發產業化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上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2023年4月18日
上海市吸引集聚企業研發機構 推進研發產業化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吸引集聚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企業研發機構,把基礎研究階段和創新加速階段作為有機整體貫通起來,提高研發成果產業化水平,壯大研發產業[1]經濟規模,培育經濟新動能,現就本市吸引集聚企業研發機構,推進研發產業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推動產業在底層和共性關鍵技術領域實現突破,把科技突破能夠在市場化過程中加速擴散的優勢作為上海發展的重要依托和著力點,在提高勞動生產率中實現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研發產業高端化、專業化、集群化發展,推動研發、轉化、制造、服務和結算等功能在滬整合,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研發產業化高地,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研發產業化高地初步建成,打造3-5個研發產業集聚區,新增20家左右國家級和市級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和檢驗檢測試驗驗證平臺,力爭培育20家左右國家級和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300家左右具有研發、結算等功能的實體性經營業務企業研發機構,發展國家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突破1000家,推薦500項創新產品,推動1000項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培育1000名研發產業領軍人才。
到2030年,上海研發產業化高地地位進一步凸顯,各類創新要素更加完備,各類企業研發機構蓬勃發展,研發產業生態體系不斷優化,創新性成果產業化水平顯著提升,研發產業成為強化高端產業引領功能的重要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做強研發產業主體
1.引進和培育創新型企業總部。支持全球、全國領軍企業,或國家級/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在滬設立創新型企業總部,為集團或行業提供研發服務,按有關規定享受創新型企業總部政策。鼓勵創新型企業總部通過提供設施設備、研發場所和專業指導,發揮其技術、人才、資金、數據等優勢,推動與中小企業、創新團隊開展合作,發展生態型協同創新模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務委、上海科創辦、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2.發展壯大鏈主型企業。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等不斷發展壯大,打造一批世界級領軍企業。支持其升級為具有研發、轉化、結算等功能一體的復合型研發總部,增設的轉化、結算等能級提升達到一定規模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創新型企業總部支持政策。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支持發展一批鏈主型企業。發揮鏈主型企業牽引作用,集聚產業創新要素,帶動產業集群發展,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支持鏈主型企業集結精銳力量,承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打造重大功能性創新平臺。(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創辦)
3.培育發展研發型企業。支持設立以自主技術研發服務為主業,提供研究開發、技術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等的研發型企業,增強產業創新技術供給能力。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各區根據研發型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總額給予一定獎補,支持具有高價值、高增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對創新成果完成人自行在臨港新片區產業化并成立公司的,前三年根據項目研發經費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創辦、相關區政府、臨港新片區)
(二)打造研發產業引擎
4.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研發機構瞄準“3+6”重點產業[2]、四大新賽道[3]和五大未來產業[4]關鍵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布局若干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和科技重大專項。鼓勵企業研發機構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的掌控力,在張江、臨港新片區試點給予符合條件的并購方企業按并購交易額的5%、最高500萬元的支持。支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資源要素重點向企業研發機構傾斜,支持其開展研發和產業化活動。(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創辦、臨港新片區)
5.提升產學研用融合水平。以應用為牽引,支持企業研發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協作融通,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創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科研攻關、技術標準研制和研發產業化聯動機制。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科技數據、圖書文獻等科技資源與企業研發機構的中試驗證平臺等雙向開放。(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打造多種形式的創新聯合體。打造一批生態主導型創新聯合體,支持領軍企業牽頭,集聚創新鏈產業鏈上下游重點企業、研發機構和典型應用單位開展長期合作,在技術創新、標準互認、產品配套等方面形成協同關系,加速創新成果應用迭代,打造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壯大產業生態。推動鏈主型企業研發機構打造開放型創新聯合體,實施開放創新中心計劃,建設雙向開放通道,完善外部創新資源融入創新生態圈的協同機制。深化“揭榜掛帥”“賽馬制”等科技攻關機制,支持鏈主型企業研發機構公開發布核心技術攻關需求,吸引高水平研發產業化領域產品和服務供給方。(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推動研發產業規模化發展
7.搭建“驗證-中試-孵化”融合鏈條。支持產業概念驗證中心建設,提供早期科技成果評估、技術可行性評價等公共服務。試點建立概念驗證引導資金,鼓勵投資機構投資早期成果。鼓勵建立中試基地,提供中試研發、工藝驗證、中試熟化等服務。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支持各區、各園區對服務效果顯著的平臺,給予能力建設項目支持。在臨港新片區試點,鼓勵企業對科技成果進行中試、試制、試運行,經事前備案立項后對同一項目三年內給予總投入最高50%、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片區)
8.加快創新產品應用推廣。發揮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作用,在政府采購中推廣企業研發機構創新產品首購訂購,加大裝備首臺套、軟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三首”支持力度,加快推動自主安全可控的創新成果落地應用和市場推廣。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創新產品合同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上海科創辦、相關區政府)
9.加強應用場景開放力度。聚焦人工智能、5G、工業互聯網、元宇宙、未來產業等新技術,征集發布應用場景需求,鼓勵市場化場景創新促進服務機構發展,拓展場景創新合作對接渠道。堅持企業在場景創新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實施跨界融合示范工程,支持新興技術賦能千行百業。對企業研發機構承擔應用場景創新重點任務形成的標桿性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20%、最高8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10.推進研發產業集聚。依托特色產業園區,加快企業研發機構集聚發展,打造研發產業新地標。加快“大零號灣”等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完善大學科技園與特色產業園在研發產業化中的“雙園”聯動機制,承接高校成果產業化。(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閔行區政府)
(四)優化研發產業化服務
11.加速研發成果轉移轉化。進一步發揮中國工程院院士專家成果展示與轉化中心、上海技術交易所等功能,加快推動研發成果轉移轉化。依托上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重點行業企業研發機構提供專利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和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服務。鼓勵鏈主型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企業建立“公共專利池”,建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保持競爭優勢、降低研發成本。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按規定享受財政扶持資金;對研究制定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國際標準、知識產權等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12.完善研發配套服務。聚焦研發產業發展需求,加快標準、計量、認證、檢驗檢測、試驗驗證、工業設計等研發產業基礎能力建設。支持檢驗檢測平臺、計量測試、科技咨詢、技術評估、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等各類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研發產業化配套服務,支持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國家級和市級質檢中心,加強高端、緊缺檢測能力建設。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優先列入創新券服務機構名錄。支持建設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知識產權局)
13.建設開放創新生態。鼓勵外資企業與國企、民企等研發機構、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支持企業建設海外研發中心、海外創新中心、離岸孵化器等,發展“全球研發-上海轉化”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離岸孵化器,在張江、臨港新片區試點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科創辦、臨港新片區)
(五)擴大研發產業化人才規模
14.加快專業人才培養。鼓勵高校接軌研發產業化國際規則,聯合頂尖研發機構和行業組織,共同培養重點領域兼具技術開發能力、商業化落地能力的產業化人才。完善寬容失敗的創新環境,在臨港新片區試點對創業失敗的創新團隊,經評定具備繼續創業能力等條件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無償創業資助。(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
15.推動高端人才集聚。支持企業研發機構發展成為集聚創新型人才的重要平臺,支持企業研發機構核心人員申報上海產業菁英高層次人才培養等計劃。對產業基礎技術研發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產業基礎研究人才住房補貼。對符合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條件的核心研發人員,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支持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納入本市人才引進重點機構范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可以申辦直接落戶。對其符合條件的海外引進人才,給予申辦永久居留證、出入境便利等支持。(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出入境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健全本市研發產業化發展協同機制。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研發產業化工作,市級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對接,做好研發產業化重大項目落地的推進和要素保障工作。支持臨港新片區等重點地區制定發布鼓勵研發產業發展的專項政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科創辦、臨港新片區等)
(二)完善評價體系。探索研究研發產業統計分類標準,建立統計監測方案,定期動態反映研發產業發展態勢和水平。強化重點企業跟蹤服務機制,鼓勵國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用好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將研發投入視同于利潤等政策,將研發產業化情況納入本市國有企業領導創新使命責任書內容,研究納入對各區政府產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體系。(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三)優化營商環境。穩步推進研發產業化政策,建立市、區協同聯動的政策體系。支持發展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產業生態型創新聯合體,聚焦核心技術和產品,開展協同攻關。結合特色園區綜合評價,引導各產業園不斷完善營商環境。加強企業研發機構招商引資、企業培育、績效提升、土地利用、市場開拓、放權賦能等,推動創新成果轉化落地。(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務委、相關區政府)
(四)強化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研發機構需要,打造“分級服務、個性支持”的特色服務方案。探索發放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對研發產業化重大項目提供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和無息委貸等支持。在張江、臨港新片區等地區加快推廣新型科技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生物醫藥、新材料應用等產品責任保險,完善保險補償機制。支持設立市場化的研發產業化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投向具有市場前景的研發成果產業化項目。(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務委、上海科創辦、臨港新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