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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6
13:52
果果小編
評論
基本原則
(1)產品抽樣檢驗可在現場檢查前完成,也可與現場檢查同時進行;
(2)產品抽樣檢驗應由認證機構確定、且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檢驗,應確保檢驗結論真實、準確,對檢驗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驗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3)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規定具體產品的抽樣檢驗要求,包括抽樣方法(含抽樣原則、抽樣數量、抽樣基數等)、抽樣檢驗項目、要求、方法及判定等。
利用其他檢驗結果
如果認證委托人能就認證單元的產品提供同時滿足以下規定的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可以此檢驗報告作為該產品抽樣檢驗的結果。
(1)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抽樣檢驗報告;
(2)報告中檢驗項目、技術要求、抽樣方法、檢驗方法等符合本通則、實施細則及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的規定;
(3)檢驗報告的簽發日期為現場檢查日前1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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