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1人員
D1.1.1.1技術負責人
制造單位配備1名技術負責人,具有許可產品制造或者檢驗工作經歷、本科學歷和工程師職稱。
D1.1.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及設計、材料、工藝、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以及氣瓶的旋壓收底及收口、纖維纏繞氣瓶的纏繞及固化、非金屬內膽成形、內裝填料氣瓶的填料充填及固化、低溫絕熱氣瓶的絕熱材料包扎和抽真空等其他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注 D-1),其職稱和資格應當不低于表D-1的要求。
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 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氣瓶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
b) 焊接及熱處理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焊接及熱處理工作經歷和焊接、金屬材料以及相關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c) 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氣瓶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機械、焊接、材料、無損檢測等相關專業教育背景;
d) 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機械類或者相關專業教育背景;
e) 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通過崗位培訓,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
職稱和資格 |
質量保證工程師 |
工程師 |
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工程師 |
材料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工程師 |
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工程師 |
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工程師 |
熱處理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工程師 |
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助理工程師及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 |
理化檢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助理工程師 |
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工程師 |
D1.1.1.3技術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技術人員,其數量應當不低于表 D-2的要求。
許可子項目 |
占單位職工比例及數量(人) |
機械相關專業(人) (注 D-2) |
焊接相關專業(人) (注 D-2) |
B1、B3 |
10%,8 |
3 |
— |
B2、B4、B5 |
5%,6 |
2 |
1 |
D1.1.1.4焊工
(1)焊接結構氣瓶的制造單位應當配備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證焊工,焊工持證項目應當滿足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屬材料種類和位置等條件要求;
(2)制造單位焊工人數應當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 8 人。
D1.1.1.5無損檢測人員
制造單位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持證項目,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不低于表 D-3 的要求。
許可子項目 |
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持證無損檢測人員 |
|
持證項目 |
持證項目 |
||
B1、B3 |
RTⅡ或UTⅡ資格 |
UTⅡ |
2 |
MTⅡ |
2 |
||
PTⅡ |
2 |
||
B2、B4、B5 |
RTⅡ |
2 |
|
UTⅡ |
2 |
||
MTⅡ |
2 |
D1.1.1.6檢驗與試驗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許可產品制造過程檢驗和批量檢驗與試驗的要求,配備滿足產品所需要的檢驗與試驗人員。
D1.1.2 工作場所
制造單位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工作場所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 具有許可產品制造各工序所需要的生產場地,瓶體的沖壓成形(包括金屬坯料沖拔和板材深拉伸成形)、管制瓶的旋壓收底及收口、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纖維纏繞氣瓶的纏繞和固化以及非金屬內膽成形、填料的充填、低溫絕熱氣瓶的脫脂清洗、絕熱材料包扎及抽真空等工序在生產場地內完成;
2) 各制造工序在生產場地內按照生產流程合理布置;
3) 承壓部件焊接工序在室內進行;應當對氣瓶上的所有焊縫(包括非承壓焊縫)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評定方法按照 GB/T 33209《焊接氣瓶焊接工藝評定》執行;焊接工藝評定應當在本單位生產線的設備上進行,由本單位操作技能熟練的焊工焊接試件(或者試樣瓶);
4) 具有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存放需要的庫房或者專用場地,具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并且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5) 具有與許可產品相適應的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爆破試驗以及其他相關試驗的專用場地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6) 許可產品的檢驗與試驗工作應當在同一生產場地內完成;
7) 具有許可產品無損檢測所需要的專用場地(曝光室、暗室等);
8) 具有保管產品技術質量檔案、法規標準等技術資料的專用場所。
D1.1.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許可產品制造所需要的材料切割、成形、機加工、焊接、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起重、熱處理、表面處理、填料充填及其固化和烘干、復合材料纏繞以及固化、非金屬內膽成形、低溫絕熱氣瓶的抽真空等設備,以及必要的工裝和模具等。
D1.1.4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許可產品制造過程的逐只檢驗項目和批量檢驗項目所需要的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如檢驗平臺、無損檢測、化學分析、拉伸試驗、沖擊試驗、金相檢驗、非金屬內膽材料性能測定、耐壓試驗(外測法試驗裝置需配有經校準合格的標準瓶)、氣密性試驗、爆破試驗、壓力循環試驗等儀器及裝置;
(2)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批量檢驗試樣制備所需要的加工設備以及試樣檢驗所需要的儀器和設備。
D1.1.5工作外委
a) 瓶體的熱成形加工、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填料制造、纖維纏繞等制造過程,不允許外委;
b) 纖維纏繞氣瓶制造單位在已具備與本單位氣瓶相適應的內膽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將內膽外委給具有相應氣瓶制造資質的單位。
D1.1.6產品批量管理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許可產品批量生產的條件,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進行產品的制造、檢驗與試驗,產品的質量記錄、檢驗報告等應當按批存檔,并且出具產品批量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記錄應當具有主體材料、焊接材料以及關鍵工序工藝參數和操作人員的可追溯性。產品批量的定義見《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D1.1.7產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證能力
1)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獨立完成氣瓶制造和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能力,保證產品安全性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2) 氣瓶產品安全性能應當滿足《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使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協調標準以外的標準制造氣瓶的,制造單位應當提供采用的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氣瓶的安全性能不低于《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的符合性申明材料;
3) 制造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許可產品所有制造過程的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檢驗規程。